湖南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档案是学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综合表现等方面情况的原始资料。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档案管理,促进学生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生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依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档案要求入档内容有:
1.学生报名登记表 (或录取表复印件) ;
2.学生成绩表;
3.毕业生登记表;
4.转学表或个人奖惩材料。
第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需填写学籍卡,需办学生证的到教务管理科办理学生证注册。
第四条 毕业前办理毕业生毕业手续:毕业生在毕业前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校外教学点学生由站点完成毕业登记。
第五条 学籍卡、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需分专业、分层次制定档案整理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顺序将以上档案整理完好后,在规定时间内交由教务管理科审核,通过学校档案管理系统录入电子档案后,报送纸质档案至学校档案馆统一归档管理。
第六条 档案整理时间为每年六月中旬,档案袋内资料齐全,经审核通过后方能贴封条盖章。
第七条 报名登记表 (或录取表复印件)等新生入学档案,学籍卡、成绩表等学习管理档案的内容是永久性保存档案,试卷、作业等保存期限为毕业后3年。
第八条 学生档案由专人负责,责任人应认真做好上述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同时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和防霉变等工作,切实保证学生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 毕业生档案在发放毕业证书时随毕业证书同时发放,如需通过学生档案专用通道公对公邮寄,可到教务管理科进行办理。
第十条 学生档案由学生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的人事部门启封存档,在转移或领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必须退回我校档案管理部门重新审核,重新封档后,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中医药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