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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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10

1、学院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工作,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问题和关系到全院的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做到科室工作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

2、学院各科室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教职员工实行岗位责任制。

3、学院实行逐级负责制,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原则上实行逐级领导和逐级请示汇报工作制度,请示汇报工作的程序为:个人→科长(主任)→院领导。

4、学院各科室负责人和教职工应按照请示汇报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汇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必要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在此过程中,因延误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其责任人与当事人责任。

5、在正常情况下,学院管理工作原则上按以上程序开展工作。如因工作特别紧急,或分管领导外出时,或对学院和学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况,学院每位员工或各级负责人均可直接向学院领导直接请示汇报工作。若学院领导不在,可以向学院办公室反映,由学院办公室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解决。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