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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校成人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校

成人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教通[2011]413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高校认真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09]60)精神,切实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维护了成人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但是,部分高校在开展成人教育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违规设站招生、违规合作办学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招生录取不规范导致的学籍学历注册遗留问题比较突出等。为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成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普通高校要着眼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全局,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任务,以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以专业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规范办学为基本前提,积极面向社会依法依规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办学管理,坚决维护学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成人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二、各普通高校要严格按照我厅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由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学院(处、部)归口管理全校成人教育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开展专业院系成人教育办学活动的检查,及时纠正私自对外设点或合作办学等违规行为。对普通高校在各地开展的各类成人教育办学活动,各市州教育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制止违规办学行为并及时向我厅报告。

三、各普通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厅有关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规定,切实规范招生录取过程各环节的工作。学校及所设函授站要加强所组织生源特别是专升本、医学类生源的资格审查,严禁组织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要严格按考生所报考志愿录取新生,不得利用不同专业类的录取分数线差和降分投档政策调剂录取学生或委托其他学校代录学生,并承诺转学和转专业。凡因此造成遗留问题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我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普通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成教新生特别是专升本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入学学籍注册工作,坚决清退各类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确保不留任何隐患。要坚决杜绝各种滥发文凭和课程证书的行为,努力维护学生利益和学校稳定。要严格规范成教学生转学和转专业,不得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和成建制办理转学手续,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湖南省教育厅

201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