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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04

湖南中医药大学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及时处理各类教学问题,特制定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教学人员。

2、教学管理人员。

3、从事与教学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界定

由于上述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产生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均属于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三、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分类

依据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涉及的不同环节分为四类:

A、教学环节(包括理论、实践、强化训练和毕业论文设计)

B、教学管理

C、教学保障

D、考试与成绩管理

四、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级别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根据情节、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四个级别:级为重大教学事故;级为严重教学事故;级为一般教学事故;级为教学差错。具体认定标准见《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五、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程序

1、教务处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并接受对教学差错、事故的举报。

2、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发现者、知情者、责任人等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报告。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3、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调查及认定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负责。在调查、认定教学差错、教学事故时,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发生事故情节,经反复核实后,需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附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事故处理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来代替。责任人所在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教学事故级别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依据本办法和其它相关规定核定教学事故等级,人事部门提出行政及津贴处理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人事部门行文公示。

4、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教学工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教学责任事故拖延、隐瞒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5、一学年内出现两次教学差错,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6、一学年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一学年内出现两次严重教学事故,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六、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对于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由组织人事部作以下相应的处理:在全校或本部门内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事故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岗位津贴(12个月计算,每月扣发标准为:级分别为200140120100)取消一次申报高一级职务、职称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考虑调离工作岗位。

2、一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的部门,其部门主管领导年终考核不合格。

七、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对教职员工考核奖惩、职称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责任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3天内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辩书,呈校长办公会议复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九、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颁布实施。教务处、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

2007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