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生管理 > 管理制度 > 正文

成教学院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7-03-06

湖南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规定

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端正学风,浓厚学习风气,优化学习环境,根据成人教育《学生手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教室是学生上课、自习的重要埸所,学生进入教室后应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喧哗打闹。

2.教室实行值日生值班制度,值日生负责上、下课司起立,并对教室纪律情况进行监督与维护。

3.课堂上必须尊重老师,做到举手提问,不准顶撞老师,不准无理取闹,做到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课后认真复习。

4.坚持请销假制度。凡因故不能参加正常学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经班主任批准。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愈期不归者,一律按旷课论处。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给予休学处理。

5.为保证课堂纪律的严肃性,学生上课不准穿背心、拖鞋,不准坦胸露腹,不准携带电子宠物、收音机、BB机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不准带食物进入教室。

6.上课时不准会客,不准中途退堂。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教室,应经任课老师批准方可。擅自退堂者,作旷课论处。

7.教室实行编位排坐,学生必须对号入座,否则按旷课论处。

8.上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小时计。

9.严格考勤制度。实行班委会每天考勤,班主任老师定期考勤,学生办抽查考勤。考勤结果在每月25日上报成教学院领导。

10.凡该门课和一学期旷课10学时以上者,不准参加正常考试,同时给予纪律处分;旷课50学时以上者,予勒令退学处理。

11.各班考勤情况均作为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2.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