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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奖优惩劣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10

为更好地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事求是地评价教职员工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奖优罚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奖励制度

(一)奖励分为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精神鼓励为全院通报表扬,物质奖励为发放奖金。

(二)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全院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1、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2、服务意识较强,能及时为函授站点解决疑难问题,获得上级部门与站点、师生好评;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工作成绩优秀,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

5、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活动,获得奖励;

6、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院发展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7、获得国家、省、部、厅级课题立项;

8、获得国家、省、部、厅级表彰及奖励;

9、工作出色,为学院提升较大经济效益或较高社会效益;

三、处罚制度

(一)处罚分为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为全院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为扣罚个人岗位津贴或年终绩效奖金。

(二)违反以下制度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个人岗位津贴或年终绩效奖金。

1、违反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工作期间不尽职尽责、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3、无故缺席学院重要会议;

4、服务意识差,有损学院形象,遭服务对象投诉,并被予以确认落实;

5、消极怠工、不服从上级管理与指挥,故意不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6、因个人工作失误,为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7、受上级部门处分。

(三)具体扣罚金额数,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四、奖励与处罚决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五、本制度从202271日开始执行。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