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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0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学院网站更具实用性、安全性和针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园网建设与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学院成立“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1名网站信息管理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政策、保障条件、网站建设、信息安全、检查监督、审核信息。

第二条学院网站信息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统筹规划、领导把关、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学院网站上的新闻、通知、信息等由相关科室负责采写,内容的采写分工如下: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概况、学院动态、党建工作、工会工作栏目的内容采写,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管理栏目的内容采写,教务科负责教学管理栏目的内容采写,学生办公室负责学生管理栏目的内容采写。资源下载栏目的内容采写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四条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学院网站信息的发布需填写“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发文审批单”,按审批单上的要求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学院网站信息管理员登录发布。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需承担与相关栏目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第五条网站信息管理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六条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信息管理员存档管理。

第七条学院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务必经常浏览、监测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及时向学院“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通报,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八条网站信息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网页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制度,遵循“围绕学院重点工作、贴近师生”的原则,保证信息栏目内容健康、丰富并及时更新。不得发布不良信息、制造和传播病毒。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校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或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应主动向社会各界推广学院网站。

第十一条任何人有违反本规定和其他违反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网络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6月10日

附:

继续教育学院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曹建雄

副组长:覃中东、张亮

成员:陈晟、吴岚、蒋雪琴

管理员:陈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