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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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3-05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工作职责

1、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及时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

7、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9、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10、做好工会工作考核工作。

11、履行上级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