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制度汇编 > 业务管理 > 正文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4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在校生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教学管理办法。

一、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1、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各专业总体教学计划(含课程门类、课时分配、教学总时数等)的制定和修订,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经专家论证,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2、成人高等教育各门课程具体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修订,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3、在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授课的过程中,授课老师必须按照成人教育教学大纲进行,不得随意违背。

二、教学任务的下达与落实

1、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在前一学期的第18周前制定。

2、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在每学期第一周前制定本学期课表和教学周历表。

3、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落实授课教师。

4、在教学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随意压缩教学时数,一经查实,除核减教学酬金外,并按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07年7月)进行处理。

三、排课与调课管理

1、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根据教学任务统一排课。

2、课表一旦排好,授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与任意调课。如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调课,应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进行调整。

四、考试管理

1、所有课程考试试题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建立试题库,考试范围不超过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

2、每次考试试卷在考试前一周,由责任人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经继续教育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后,予以打印、装订、分考场密封,由责任人放入保管柜保管。在开考分发试卷前,除教务科责任人、院领导、印制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3、进行闭卷与开卷考试,具体监考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进行统一安排。

4、每次考试,由教务科安排一名巡视员(一般为院领导)进行考场巡视。

5、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五、阅卷、登分、查询管理

1、成人高等教育考试阅卷,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2、各门课程成绩册必须先经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审查批准后,经教务科书面通知学生科予以公布,任何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透露。

3、成绩册经院领导批准后,教务科在一周内将成绩登入学生学籍表。每一门分数登记,均应由二人同时操作,以杜绝登分差错。

4、个别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应在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或在通知学生补考后的一周内,向学生科提出书面报告,学生科根据情况一次性向教务科提出查询要求,教务科在一周内或补考前予以核查,并向学生科报告核查结果。此外仍有要求查询者,应由学生书面申请,学生科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同意后,交由教务科进行核查。教务科在核查时,一是查分数登记是否有误,二是根据标准答案,查阅卷判分是否正确。如有错误,一经查实,成绩按核查结果进行更改。

六、实习管理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毕业实习管理,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七、教材管理

1、除本办法另行规定外,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管理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按学校教务处制订的《湖南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版本及辅导资料的确定与调整,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3、凡教师申请领用教学用书,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登记、填表,经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教材科供应。所需经费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成本费中开支。

八、教学例会制度、教学巡视管理、教学差错事故处理

1、湖南中医药大学制订的《教学例会制度》,适用于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2、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巡视,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巡视制度》,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3、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组织人事部制订的《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执行。

九、教学科研、教学督导评估管理

教学科研、教学督导评估管理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