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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4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函授站教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函授站的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保证教学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安排

1、每学年教学进度依据教学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下达,函授站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制定每学期的面授计划,并在开学前将本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书面报告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存档,以便学院督查。

2、教材必须使用继续教育学院指定版本,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大纲以保证教学内容的统一。

3、各专业学生均应进行实习,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4、本科学员在毕业前应提交毕业论文并进行答辩。毕业论文按《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书写要求》执行。

二、考试、阅卷与登分

1、考试、阅卷、登分等考务工作参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2、试卷评阅由函授站组织,以百分制评分,继续教育学院抽查试卷的阅卷情况。函授站对试卷应保留至本届学生毕业一年后方可销毁,主干课程试卷,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要求及时交学院备查。

3、每学期考试结束后1月内,函授站应将各学科成绩登记册(一式两份,其中1份自存)寄送教务科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通知中对需要补考、重修的课程及补考与重修时间予以说明。

4、每个学期,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各站开课情况,由学院教务科选取一到两门主干课程进行抽考,由学院制卷、监考、阅卷、登分。

三、师资管理

1、师资要求:必须具有教师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较强的教学能力与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各函授站必须配备具有医药专业学历的人员担任教学管理专干。

2、师资聘任:任课教师由函授站聘请,报学院备案。函授站对新聘任师资在每年3月上旬和9月上旬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经过批准后方可聘任。所有聘任师资均要求建档备查。

3、教师职责:

(1)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按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课程教学计划;根据教学目的、重点、难点,填写教案。教案与自行制订的教学计划应在期末时经函授站审核签字,留函授站存档。

(2)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在保证教学统一性的前提下,着重讲解教学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并布置自学作业。作业占该科总成绩的一定比例。函授站应保留学生的各科作业备查。

(3)认真阅卷评分,做到公正、准确、细致。阅卷教师在阅卷前对试卷先做出1份标准答案,交函授站存档备查。阅卷后,应对试卷与学生得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并以文字的形式交函授站保存。函授站应将此分析报告的复印件上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存。

4、教案检查:函授站每学年选取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优秀讲稿与教案各两份,于每年6月报送教务科。教案的内容应包括:所属专业、教学日程、课程名称、单元题目、时数安排、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说明等。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