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考试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考试公信度,施行考教分离,促进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院的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形式
考核一般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根据学生专业及课程要求,亦可采用其他考核方式。
二、试题库管理办法
(一)试题库命题原则与方法
1、试卷的命题,必须以规定教材为蓝本,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2、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的内容在每份试卷中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20%左右。
3、试题难易度适中,覆盖面广,深度与广度有机结合,并形成良好的区分度。其中易、中、难题比例分别为30%、60%、10%左右。难易度的确定由命题教师自行认定。
4、注重考核本科目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运用其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试题的命题一般由1~3名主讲教师单独或分工命题,集体审查与修改,杜绝错误的发生。
6、同一套试题卷中,试题不得前后重复或相互提示答案;每套试卷之间,重复题不得超过20%。
8、每套试题均须附有标准(参考)答案。
(二)试题库的保管与使用
1、试题库由专人、专柜保管,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开启试题库保管柜。保管试题库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责任心,注意防虫、防水、防火、防盗、防泄密,确保试卷安全。
2、每套试卷均按A、B、C、D、E、F、G……的序号进行编号;试题卷与答案分别保管。
3、试题卷的调用按随机的原则抽取,经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审批后使用。
4、试题卷由专人打印,并由教务科指定专人进行校对、装订,按考场要求进行装袋,然后加盖公章密封。开考前任何人不得拆封试卷。
5、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及时把试卷按要求回收、装订、密封,交教务科指定人员专人保管。
6、考试备用试卷与缺考的空白试卷一律回收,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或收藏。
7、试卷在保管、打印、校对、密封期间如有泄密情况发生,应追究有关责任人与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带身份证、考试证等证件入场,入场后将相关证件放在课桌右或左上角,便于随时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2、闭卷考试只能带必要的考试工具进场,严禁携带书籍、笔记、参考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记事用具等。
3、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作旷考处理。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必须停止答题,并立即交卷、退场。
4、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暂时离开考场者,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并在监考人员陪同下离场。如自行离场者,不得再入场续考。
5、考生不得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只能提出关于字迹不清或试卷不完整的问题。
6、考生必须听从监考老师的指挥,保持考场安静,诚实应考。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互通情报;不准存留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夹带物;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换卷代答或代考;交卷后不得滞留考场或返回考场接触试卷。凡违反上述规定,无论情节轻重,一律作舞弊论处。
7、考试过程中,如有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严肃制止违纪行为,甚至纵容或参与舞弊行为,考生与老师均有监督、举报的义务和责任。
四、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监考教室,仔细检查考生桌屉及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或其它嫌疑夹带物,随机调整考生座位,填写座位登记表。
2、开考前由主监考宣读或统一播放考场纪律。
3、开考后主监考提醒考生认真查看是否错卷、残卷、缺页,若试卷有误,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4、逐个检查考生考试证、座位号与试卷上填写的学号是否一致。
5、对试题的内容不准作任何解释,不准在考场内评说学生答卷。
6、如发现考生违纪、舞弊行为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同时向违纪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考生本人签名。
7、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准闲谈、看书、看报、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手机。
8、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与试卷一同上交。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主监考应向考生提醒:“最后十五分钟”,考试时间一到,即令考生“起立”停止答题,并要求考生将试卷及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然后迅速退场。
10、收卷时应将参考试题(答题卷、答题卡)按学号顺序清点整理好,送试卷室。
11、试卷在上交前,监考老师必须负责将试卷装订,贴好试卷封条,并在试卷封面上注明份数,签上监考人员姓名,交给试卷保管人员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
五、评卷工作细则
(一)评卷纪律
1、评卷老师必须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有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对评卷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评卷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宽松适当、始终如一。不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
3、评卷人员在评卷期间不得拆封试卷。如发现不合要求的试卷,要及时交教务保密人员处理后再评阅。
4、评卷一律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
5、评卷教师不准涂改试卷,严禁在空白试卷处替学生答题或补充内容。
6、评卷场地严禁会客。
(二)评卷程序
1、初评
(1)按题分组,实行流水作业。除特殊情况,不准一人评阅全卷。
(2)标记分数的阿拉伯数字要工整、清晰。全卷只记得分,不记减分,不能得分的题应记0分。试卷中不打“×”与“√”。
(3)每道小题的得分均记在指定的记分处;未规定记分处的,记在题干之后。每道大题的合计得分均在该道题干之首,并填入试卷记分栏的该道题得分栏内,然后在该道题阅卷人签名栏内签全名。
(4)每道题的得分按标准答案,应得多少分即记多少分,不另记阅卷教师个人的印象分或观点分。
(5)书写评分有误应改动记分时,在原分数上划二斜线,在旁边写上更正后的分数,并签全名以示负责。注意不能用涂改或加粗的办法修改分数。
2、复评
复评人要以统一的标准,对所负责的题项进行认真的检查复评。对错评、漏评应予更正。复评采取交叉方式进行,一人不得复评全卷。
3、合分
合分人要注意核对小题分、大题分,然后将各大题得分相加,填入总分栏内,并在合分人签名栏内签全名。
4、评卷总复查
由质检人员对已经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检,抽检中发现错误应认真登记,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及时纠正。
5、登分
评阅结束后,由阅卷教师集体将试卷按要求拆封启开,按一人宣读一人填写的方法将成绩登记到学生成绩册上。
6、登分复查
由阅卷教师将试卷分数与成绩册上的分数逐一进行核对,确认登分无误后,在成绩册上阅卷教师签名处签全名。
7、成绩公布
成绩册经审查、批准后,通知学生。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