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过程中的重要阶段,也是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培养合格的中医药从业人员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实习质量,做好毕业实习工作,我院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实习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本专业实习科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三、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原则上回所在单位实习。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工作纪律,听从带教老师安排,认真完成实习工作,关心爱护病人。
五、毕业实习一周时间计为一个学分,实习总学分须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