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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历证件发放与补发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3-04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学历证件发放与补发的规定

一、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由教务科管理。

二、成人教育学历文凭须经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审查批准后方可颁发。

三、具有正式学籍的成人教育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中医药大学制定的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执行。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必须由教务科按照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发证学生统一造册、经学校领导审核后,按上级有关要求报送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五、建立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登记册,其内容包括专业、年级、学生姓名、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发放日期、领证人签名、备注等。

六、学生毕业时,如有不及格的课程经重修两次后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毕业考试不及格者,毕业前可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七、所发给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凡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毕业证书丢失后,由学生本人通过刊登市级以上报刊声明原证件作废,并向继续教育学院书面申请补发证书,经学院教务科核实,学院院长审核,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以补发毕业证明书,但不得补发毕业证。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