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对接受成人教育的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我院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培养合格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体现育人导向,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具有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献身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积极向上的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