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制度汇编 > 业务管理 > 正文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4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教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 成教学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函授站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用;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41030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湖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点学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