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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学院学生证 考试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7-01-22

湖南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学生证管理规定

1.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在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办发给。学生证应在毕业、转学、退学时退回教务办。

2.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予以追究。

3.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时,予以登记注册后,才可使用,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4.丢失学生证后,应由本人登报申明作废,,经学生办补发,并收工本费。

5.学生证不得涂改与损坏,否则不能使用。

6.补发或更换学生证,原则上在校期间只允许一次。补发后再丢失者,一般不再补发。

7.凡利用学生证进行违纪、违法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考试证管理规定

1.考试证与学生证配套,专门用于参加考试。学生证与考试证二者缺一时,不能参加考试。

2.考试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否则予以追究。

3.考试证不得涂改或有严重破损,否则不得再使用。

4.学生考试证不得换照片,更不得伪造。否则严加追究。

5.需要补办学生考试证者,向教务办申请,可以补发,但应交工本费。第二次乃至三次补办考试证者,加倍收取工本费。

6.考试证在毕业、转学、退学时,应退回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