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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录取政策说明

发布时间:2008-06-03

录取时间

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一般于每年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新生入学时间

从2004年开始,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时间进行调整,实行“秋季考试、第二年春季入学”。

录取工作的原则

各成人高校和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以及考试诚信记录的基础上,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省(区、市)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投档原则

录取时,各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录取与调剂录取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计划部门批准,不得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学校确定的实际录取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录取工作中,由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录取名单由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的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时,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登陆报考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查询招生院校生源计划的余缺信息,考生本人向招生院校(或省(区、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相关院校应予以考虑录取。

照顾加分的录取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