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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成教学院校外教学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9-20

 

 

为了加强我院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站的建设,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促进校外教学站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站原则

省内外教学站的设置,在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药成人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生源充足、地理合适、条件具备、办学积极"等因素。一般情况下,省内一地区只设教学站1个。外省教学站的设置尚须考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与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状况。

二、设站条件

凡申请设立我院校外教学站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和医药类办学资格的中、高等学校,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2、能保证提供办学相关专业及相应培养层次的合格师资。

3、能提供充分的教学埸地和教学设施、设备(不指租借)。

4、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确有较充足的合格生源。

三、设站申报内容

设站申请单位应提出如下申请内容,并由成人教育学院审查核实。

1、设站申请单位的意愿。

2、设站条件说明。包括设站申请单位与设站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单位级别与性质、单位规模、办学资格、办学专业与现状、办学水平介绍,以及相关专业师资来源、相关教学生活条件的说明。

3、办学专业的要求及生源分析,以及组织发动生源的措施说明。

4、对双方职责的要求及经济利益分配的初步想法。

5、对双方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

四、设站审批程序

校外教学站的建立,应由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成人教育学院考察,报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同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由成人教育学院院长与有关设站单位签订校外教学站办学合同或协议书,格式见附件2。

五、校外教学站的管理

1、校外教学站是学院与外单位在成人教育方面联合办学的执行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成人教育学院的指导,其他方面隶属设站单位管理,并应积极主动接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2、校外教学站与学院的一般性工作联络,以及招生工作,应归口在成教学院招生办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材、教学水平评估、考试安排、实习计划等)、学籍管理(新生注册、学籍异动、成绩管理、毕业文凭等),归口在成教学院教务办管理(管理细则见附件1)。

3、教学站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与健全招生、学籍、教学、学生、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制订岗位职责,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制度化、规范化。其中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参照学院相关文件制订;财务按设站单位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或单独管理,并符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法律法规。

4、各教学站应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积极组织生源,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并积极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保证完成招生计划。凡连续二年未完成招生计划,中止在该站继续招生。

5、各教学站不得招收与接受未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录取的"进修生"、"超前生"、"旁听生"。不允许设"站外站",一经发现,对站外站的学生予以除名,并中止办学合同,后果由教学站自行承担。

6、成人教育学院应加强对校外教学站的工作指导,每年组织1次教学站工作会议。对各教学站定期进行工作检查与教学质量评估,对问题严重者,限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中止在该教学站的继续招生。

7、加强对教学站教学质量管理。专科毕业生应于毕业前返回院本部进行技能

操作考核;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应于毕业前回院本部进行论文答辩。

8、各教学站可按国家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学员每学年1次性收取学年度学费,以及书籍资料费和其他有关杂费(如住宿费等)。未经批准,成教学院与教学站均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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